9月27日中午,2017年秋季第三期“社会研究中心系列讲座”于中心521会议室顺利召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郝煜为中心师生带来了题为“Blind eye and grabbing hand: commitment problem, corruption and fiscal capacity in 18th century China(帝制晚期的可信承诺问题和国家能力——来自雍正火耗归公改革成败的证据)”的报告。
国家能力是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在理解国家发展问题时经常谈及的一个概念。从财政税收和公共品提供的角度来看,清朝晚期的国家能力明显要弱于当时的英国,是什么原因使得中国在帝制晚期陷入了低税负、高腐败的奇特均衡状态?郝煜老师尝试从雍正时期的“火耗归公”来回答这一谜题。
经济学院助理教授郝煜进行报告
“火耗”是州县政府利用各种名目征收的正税附加税的统称。在1723年到1730年间,作为地方政府非正式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火耗”被逐渐合法化、公开化、固定化和项目化。这一改革能控制附加税的规模和遏制官员贪腐,具有韦伯所说的“理性化含义”。
那它对于当地农民的税务负担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又会有怎样的影响呢?郝煜老师及其合作者基于赈灾、气候的省级面板数据,利用各省推行改革的时间不同对此进行了实证检验。
他们发现,改革能降低农民的实际负担,从而使得在正常年景里农民对于轻微灾害的抵御能力更强。另一方面,改革也提升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具体表现为在严重灾害尤其是严重洪灾的年景里,它们能更多地提供赈灾物资。改革带来的正面财政效应在那些征税较困难的、火耗提解比例高的省份尤其显著。
但是,改革的财政能力效应在1740年后消失了。郝煜老师将之归因于中央政府在乾隆初年开始干预地方政府在火耗的收支、转移甚至挪用地方政府的附加税收入。他基于这一事例进而推论,中央政府没法对于地方的财政自主权做出可信的承诺,是造成中国帝制晚期一方面“轻徭薄赋”、公共品提供不足,另一方面官员腐败、民变频生的一大原因。
中心师生听取报告
社会研究中心的师生们围绕讲座话题和郝煜老师展开了热烈的交流讨论。例如,谢宇老师提议可以从家庭人口(例如妾和子女的数量)去观察和检验政策变化和官员腐败,以及建议作者分省来对效应展开检验以避免估计效果仅是由个别省份引起的;董浩博士也从数据和因果识别的角度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来源:微信公众号“北京大学社会研究中心”(pku_c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