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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永爱(中国人民大学)| 全面二孩政策下家庭动力结构的作用

日期:2017-10-31       点击数:        来源:
主讲人 靳永爱 时间 ​2017年10月31日
地点 中心521会议室

2017年10月31日,2017年秋季第五期“社会研究中心系列讲座”在中心521会议室顺利举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讲师靳永爱为中心师生带来了题为“Women’s Fertility Autonomy in Urban China: The Role of Couple Dynamics under the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中国城镇女性的生育自主权:全面二孩政策下家庭动力结构的作用)”的讲座。

在中国实行“全面二孩”政策之后,约有九千万女性可以合法地再生一胎。那么,哪些家庭会选择生第二胎?“生二胎”这一家庭决策的过程具体是怎样的?女性会否因为丈夫的压力而“被迫”生育、进而承受来自劳动力市场的“惩罚”呢?什么样的女性会拥有更多的生育自主权,以及生育自主权是如何受夫妻双方的权力关系所影响的?这些问题受到了包括学者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靳永爱老师及其合作者于去年在国内6个省份12个城市开展了一项有关家庭生育决策过程的问卷调查,并基于调查数据围绕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

她们发现,有一部分妇女尽管表示自身并没有意愿生育二胎,但事实上却在准备生育二胎。换句话说,这些妇女在生育决策上并非是完全自主的。另一方面,数据还显示大多数女性都不同程度地感受到来自丈夫的生育方面的压力。在“一胎”政策时代,囿于违反计划生育所致的严苛惩罚,生育二胎因为代价高昂而往往无需家庭决策。当全面二孩政策允许那些已有一个孩子的家庭生育二胎后,女性在家庭中的生育自主权就变得尤为重要了。

她们进一步发现,丈夫对妻子施加的生育压力越大,家庭的生育计划就越可能和妻子自身的生育意愿发生背离。但是,如果女性在家庭权力结构中处于较主动的地位,那么她们就能更好地应对来自丈夫的生育压力,从而保持其在家庭中的生育自主权。比如说,在那些回答说妻子在家里更有实权的家庭中,几乎没有发现来自丈夫的压力对妻子生育自主权产生影响。文章还进一步检验了哪些变量决定了家庭权力结构和丈夫的生育压力强度。

讲座后,中心师生和靳永爱老师做了热烈的讨论。除了对现有工作提出建议之外,中心师生还针对如何利用这一数据库更好地理解生育的家庭决策过程展开了探讨。

来源:微信公众号“北京大学社会研究中心”(pku_c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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